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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3月23日电 (樊欢迪)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通知》要求,2023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基本建成。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23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通知》指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市县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不折不扣落实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同时,各市县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各项债券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要组织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利用好REITs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