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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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办。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典型案件1:
企业名称:石家庄莅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法人代表:李雷
违法行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3号检车线机动车尾气检测取样管设有一个三通旁路,伪造检测数据。经调查,该取样管三通旁路安装于2023年1月,主要用于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检测过程中进行尾气稀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结果: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20万元。
典型案件2:
企业名称:河北庚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御园路99号
法人代表:顿朋
违法行为:2023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河北煜珠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5日委托河北庚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河北庚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喷雾造粒塔废气低氮燃烧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庚驰环检字(2022)第J1563号)显示,验收检测期间,生产线生产正常,设备运行正常。但经查询企业在线平台,采样点位喷雾造粒塔主管路上的检测口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8日无排放数据,标记状态为停产,该公司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处罚结果: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73条,处罚款12.5万元。
典型案件3:
项目名称:长安区北三环提升扩宽路政工程(古城东路体育北大街-胜利大街段)
建设单位:市交投集团
施工单位:中交三公司
存在问题:2023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土方作业,雾炮车闲置未使用,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土堆裸露;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道路有积尘,车辆行驶通过时,存在扬尘污染,该公司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处罚结果:桃园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处罚款5万元。
典型案件4:
项目名称:桥西区休门城中村改造A、B区B2地块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河北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023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西侧大门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坡道路面未硬化,积尘较厚,车辆通过时扬尘污染严重;棚化施工区内设置两个钢筋加工场所,四周未采取密闭措施,周边地面积尘较厚;现场露天设置筛、分沙设备,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扬尘污染。
处罚结果:休门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处罚款10万元。
欢迎广大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予以监督,举报电话:12345或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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