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更有温度!
包容免罚清单来了。
这些行为,
(相关资料图)
今年5月起,珠海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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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斗从珠海政府网获悉,
3月27日,
珠海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的通知(珠公发〔2023〕10号)》,
明确20项事项列入免罚清单,
含括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机动车喷涂、粘贴、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等,
不再纳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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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斗从最新发布的《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后简称《清单》)获悉,20项事项将不纳入行政处罚。主要涉及保安服务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出租屋管理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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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的《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其中多项事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小斗梳理发现,《清单》注明,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按原规定,需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理。按新规规定,从5月1日起,对该情形,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处理。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情形,同样做出调整。若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处理。
而在出租屋管理方面,对“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形,原规定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按新规定,若承租人及时配合进行登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查处时要求立即改正”处理。
《清单》还注明,对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有关设施、设备后不按时报送备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调整为作“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并登记初次违规情况”处理。
《通知》显示,市公安局制定该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是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阅读延申:
日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也印发了《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共涉及154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12项,减轻处罚事项4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
涵盖安全生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执法、航道执法、工程质量、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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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
一头连着群众,
全新调整,
让珠海执法既有力度,
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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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
|文字:卢展晴
|编辑:张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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